180****66602022-06-07 17:14:06
老师,如果没有 2017年年底修改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调整的话,我能理解为 16*20*(1-28%)*10*2/5 ,但是由于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从 16元变成了20元,那么是否 是符合 “可行权条件的修改”呢?如何符合的话,为何不是 将20元与 当日的公允价值比较,得出每份的增加值。由于 2017年年底的公允价值没有,所以我就 那20元与 19元比较了一下,得出增1,我就理解为 (16+1)*20*(1-28%)*10*2/5. 类似于 老师讲解时 例题中 的 (900+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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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美娟2022-06-08 16:31:44
这道题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用授予日公允价值来计算,修改的也是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改增加的公允价值就是新修改的授予日公允价与原授予日公允价的差额,不用考虑修改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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