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学2022-04-23 04:33:58
计算加权平均数的时候,如果要考虑原来的800股被摊薄成800×1.1股,为什么不考虑新发行的200股被“浓缩”成了200×0.6股?不考虑新发行的200股的发行时间的话,(800×1.1+200×0.6)×10才能和总股价对应上吧? // 也就是说这笔交易的实质应该是变成了先把原来的800股按10%配股票股利,然后再按照新股价(10元/股)发行了120股,这样理解才能对的上吧?不然原来的800摊薄了,新发行的200却不做改动这样累加起来的股数会不会有点“不伦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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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美娟2022-04-25 20:34:19
新发行的200股,发行了多少就是多少,不用乘0.6,考虑配股的送股因素是针对原来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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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按照今天刚修正的算法确实是200×了0.6啊,800×1.1×10×12/12+200×0.6×10×6/12=800×1.1×6/12×10+100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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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纠结了,就按照准则来,新发行的不用乘0.6,考虑配股的送股因素只针对原来的股票,可以理解为送股因素是对原来股票持有者的补偿,我没明白你写的这个公式是在计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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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这里×0.6的算法就是和老师后来修正后的算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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