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学2022-03-26 03:32:16
1. 如果合并前甲对A或者B控制时间不到1年应该怎么处理? 2. 图中要求合并后共处于同一控制下要大于等于1年,那刚合并的时候显然不满足这一点,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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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丽2022-03-26 19:11:56
同学,你好。
这个时间也不是绝对的,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注意,非常严谨,因为大都数情况下都会满足时间这个要求的,如果没有满足,给出了一般这个说法,就存在兜底也就是不满足一年这个要求,所以还是可以按照合并的相关处理来进行处理。当然,教材也没有进行更深一步的说明了。
另外,你看合并前,共处于同一控制,都是大于等于1年,合并后,共处于同一控制也没有变化啊,还是受最终方控制,时间也是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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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另外...”所说,满足合并前处于同一控制≥1年就自然满足合并后,您的解释我可以理解,不过这样的话对合并后的要求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我个人还是怀疑对合并后的时间要求是从合并开始计算。总之都有矛盾。。
考虑没有满足合并前≥1年的情形,您说一般还是可以按照合并的相关处理来进行处理,那这个规定似乎也没有意义了?或者直接这么说,哪些情况不符合这种要求,以及不符合这种要求应该怎么处理似乎不太明确(您也说了教材没进一步说明)。而且即便不满足条件,最初不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来处理,最终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是不是还是要调整到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来处理?不然的话《直接控制方》和《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企业的账面价值就永久不一致了吧?
总之这个规定很不明确,感觉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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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你说的非常对,教材确实对于这一块没有深入进行讲解,就是简单说了一嘴这么个时间要求,其他啥也不解释,啥也不说,就很是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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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条件允许的话问一下汤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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