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同学2021-12-12 14:48:10
老师:请问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假如出租的是固定资产,且作为融资租赁,未担保余值预计减少额为什么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应该是资产处置损益么?
回答(1)
韦美娟2021-12-13 18:18:49
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出租的设备属于存货,作为融资租赁,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由于成本是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来计算的,未担保余值预计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就会增加。
如果对于生产商或经销商来说出租的设备是固定资产的话,那就按正常的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来进行会计处理,就不属于特殊租赁中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讨论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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