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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IN2021-10-29 13:54:12

老师好,想请问一个投资性房地产的记账问题。如果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准备用于建造办公楼。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在一年内均未动工,但是建造办公楼与建筑商的合同仍然有效。此时的账务处理是不是应该对应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先记入无形资产,然后在年末的时候核实建造情况,将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之后重新动工的时候再转回无形资产?还是应该看使用目的,仍然保留为无形资产?

回答(1)

陈自丽2021-10-29 15:19:32

同学,你好。
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一定要区分好哦。无形资产那章就学习到的。
企业无得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照无形资产处理,期末摊销,计提折旧,摊销的时候按照受益原则计入对应科目,既然这里没有建造,那摊销入管理费用即可。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用于出租或者资本增值目的,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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