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歌

听歌而来,送我踏青云〜

您现在的坐在位置:首页>智汇问答>会计

汤同学2021-08-24 20:16:28

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为什么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回答(1)

陈自丽2021-08-25 09:20:56

同学,你好。
委托别人加工的产品受托方按照受托方计税价格已经帮委托方交了消费税了,当然代交的消费税实际上是委托方出钱的,因为受托方只是代缴,如果收回来后以同样的计税价格出售,那么都已经交了消费税,就不用再交了,交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属于成本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收回后以高于计税价格销售,,多卖的那部分的钱还要交消费税的,那就不用那么麻烦了,还要分两部分交税,就直接原来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拎出来,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了。

  • 评论(0
  • 追问(0
评论

精品推荐

评论

0/1000

追答

0/1000

+上传图片

    400-700-9596
    (每日9:00-21:00免长途费 )

    ©2025金程网校保留所有权利

    X

    注册金程网校

    验证码

    同意金程的《用户协议》
    直接登录:

    已有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