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同学2018-02-21 00:51:05
22页和23页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以及委托加工物资44 的部分请详细讲解一下为何要记为借方。这里虽然勉强理解,但是希望老师能再给详细讲解一下相互的借贷关系,便于我们以后能够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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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美娟2018-02-23 16:05:11
同学您好!
首先,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消费税都是属于应交税费,均属于负债科目,负债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计算应交增值税金额时的一个抵减项目,会导致应交增值税的减少,减少记借方,所以本期发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话,需要借记;应交消费税的理解也是一样的,受托方替委托方代收代缴的这部分消费税,如果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这部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在委托方最终销售产品计算应交消费税时作为一个抵减项目,减少记借方。
但是,增值税和消费税有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而且,增值税每次增值环节都需要征税,而消费税通常情况下属于单一环节征税(征了一次消费税后就不征税了),因此在委托加工中,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和用于连续生产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是不同的。
简单来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情况的,均计入借方。消费税则不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而且消费税通常单一环节征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在委托方最终销售该消费品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为抵减项目;如果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为价内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中(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44包括加工费40,消费税4。
两种情形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情形一: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①支付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②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出售此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销售时不再计列消费税
情形二: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①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②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注:最终产品销售时作为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列计了消费税
④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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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情形二:①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记借方的话,指的是负债增多的意思吗?因此对应银行存款减少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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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问税金及附加情形二中③中的 借:税金及附加是什么科目?其对应的是哪个贷?感觉不平衡。因为③中的贷:应交税费-应交交易税对应的应该是①中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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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不是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是一个负债类的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这个分录的意思是,委托方把钱(银行存款)交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去税务局交钱。简单点就是委托方用钱去交税,钱少了,欠税务局的债(应交税费)也少了,只不过委托方要受托方帮他去跑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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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的科目,发生在借方会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发生在贷方则会导致企业利润的增加。如果你对基本的会计科目还有疑虑的话,你可以看下这个网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48859,最后一个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pdf,有助于你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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