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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0672025-12-26 16:43:49

在将混合合同指定为第三类金融资产中,有两种例外情况,这两种例外情况为什么就不能指定为第三类,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老师说的没听懂。那这个合同又应该怎么处理

回答(1)

ss2025-12-29 09:50:30

同学你好,这两种例外情况之所以不能指定为第三类金融资产(FVOCI),根源在于
商业实质不匹配:持有这些混合合同的意图通常是交易或公允价值管理,与FVOCI要求的商业模式不符。
合同现金流特征不合格:它们无法满足“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这一硬性标准,被规则强制归入FVTPL。
指定权的单向性:公允价值选择权是为了解决计量错配问题,只能选择更全面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FVTPL,而不能选择部分隐藏变动的FV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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