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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2024-11-28 18:17:34
同学你好,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力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比如证券化产品、部分投资基金等。在结构化主体的组织架构中打破了按照所投资金比例同股同权确定表决权的原则,结构化主体中的权力划分为多个不同的层次,各出资人即使出资额相同,但由于所处层次不同,在结构化主体中所拥有的权力、回报和风险也可能不同。权力、风险和回报主要看所处的层次,而不是出资金额的多少。
针对这类结构化主体,在判断是否构成控制,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时,不能单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判断。有些所占比例较低的出资,通过一些契约式的安排,通过转移的方式承担了结构化主体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绝大部分回报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控制”的定义,来判断该结构化主体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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