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同学2023-09-04 22:41:10
不是很理解不同情形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与金小程提示里的“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感觉存在冲突,这个撤销权消灭的时间范围到底如何理解,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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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老师2023-09-05 09:32:46
同学你好,这里没有冲突
起算时间不同,一个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个是发生之日
举个例子,2000年1月1日,A被B欺诈签下了合同,A直到2004年7月1日才知道,按照知道应当知道起算,是一年后2005年7月1日,但是还有另一个限制,发生之日起5年,所以是2005年1月1日,就不能简单的只按1年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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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感谢老师!老师,我理解为就是这两个条件是并行关系,刚才举的例子,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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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感谢老师!老师,我理解为就是这两个条件是并行关系,刚才举的例子,最终A的撤销权消灭是2005年1月1日,是这样子吧?如果A是2005年以后才知道自己被欺诈,那他也没有撤销权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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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是的呢。两个条件都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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