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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同学2023-03-06 13:57:55

老师您好,接上一个问题,这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在持股超过20%或者该股东为第一大股东或者该股东为实控人的时候,其权益发生变动时披露的。这种情况不一定构成公司收购,为什么一定能够披露“不存在不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如果存在的话应当怎么披露?

回答(1)

小金老师2023-03-06 16:24:57

同学你好
这时候不管收购人承不承认他实际上已经是或者将要成为第一大股东了,法律肯定不能让他钻空子,肯定是要披露的。
根本不可能存在,存在话上面说了,肯定是要报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同时肯定要进行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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