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歌

听歌而来,送我踏青云〜

您现在的坐在位置:首页>智汇问答>经济法

袁同学2019-10-15 09:46:48

为什么此题选择AD?

查看试题

回答(1)

最佳

小金老师2019-10-15 15:50:19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 评论(0
  • 追问(0
评论

精品推荐

评论

0/1000

追答

0/1000

+上传图片

    400-700-9596
    (每日9:00-21:00免长途费 )

    ©2025金程网校保留所有权利

    X

    注册金程网校

    验证码

    同意金程的《用户协议》
    直接登录:

    已有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