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学2024-01-27 16:04:18
老师,请问2个问题: 1.股票股利、股票拆分、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他们不需要时间加权,而可转股、可转债需要时间加权,理解的对吗? 2.无论股票股利还是股票拆分,他们的时间都必须在发行普通股之后么?例如,把题干中的在外普通股发行时间从1月1日改成8月1日,那这道题是不是无解,或者协会不会这样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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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2024-01-30 09:26:02
同学,上午好。
1、 股票股利、股票拆分不需要时间加权,
而在计算DEPS时,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可转优先股、可转债也是假设在年初就行权的,所以也不考虑时间加权,或者说时间加权就是×12/12。
2、股票股利和拆分都是在普通股之后的,题目中1月1号不是新发行2020股,而是在1月1号,以及在外发行的普通股时2020。如果2月1号拆分或发行股票股利,那么他只影响之前的普通股,如果3月1号新发行股票,3月1号的不受到拆股和股票股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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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可转优先股、可转债不一定是在起初发行的吧?精讲课老师在讲解deps时,说若非期初发行,分子和分母按照时间加权,并配有例题。所以,在计算deps时,可转优先股和可转债到底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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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上午好。
可转债、可转优先股和期权,如果是年初发行的,不需要进行时间加权,而我们做题时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
反之,如果是年中发行的,那么也要考虑时间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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