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2023-08-22 12:07:56
老师好,在有catch-up条款的收益分配中,第一步按照先满足hurdle rate的要求给LP收益(顺带按2/20给到hurdle rate成比列的收益给GP),第二步剩下收益再按照比例给GP IF 和MF,对吗?如果第一步、第二步出现了分完LP就不够的情况怎么处理呢?有没有例题可以分享一下呀?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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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ie2023-08-23 09:17:55
你好,你的第一步的描述是正确的,第二步剩下的收益再按照比例GP和LP之间2/8分,这全部都是IF,不是MF。
MF一直都是按照期末资产的价值来计的。
完全不会存在第二步分完LP不够的情况呀。第一步中LP就会拿走整个hurdle rate,比如fund回报率是14%,hurdle rate是8%。那么LP先拿走8%,然后用8%当作80%,来计算GP应该拿到的就是2%。
现在一共分配了10%,14%-10%=4%,剩下的4%GP和LP再2/8分配。
另一种情况,如果fund的回报率是9%,那么LP先拿8%,GP本来应该拿2%,但是因为只剩下了1%,所以GP最终激励费就只能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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