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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同学2018-11-28 09:58:01

case6就算是给的达到业绩之后的小费,tickets to london 是不是不合适 太贵重了

回答(1)

Chris Lan2018-11-28 15:41:12

同学你好,
CASE8说的这种情况是G同学在达成了客户的业绩之后,客户给的好处,可以算是一种小费。而且他已经披露了,雇主知道,公众也知道。这种是事后给的礼物,而且已经披露,因此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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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达成了客户的业绩之后,客户给的好处,可以算是一种小费,而且他已经披露了,所以不管小费多少是否合适都可以么
追答
同学你好, 是的,这种情况,只要他是事后才知道客户要给好处,而且已经披露给雇主,雇主同意你拿,你就可以拿,无论多少金额。但雇主不同意,你要退回去的。 这种事,一共有两种情况要分析,情况是不同的。 第一种情况是,基金经理,事前不知情,在服务完成后,客户给到基金经理的好处,这种好处,基金经理最好的做法是披露给雇主,雇主说可以拿,那基金经理就可以拿。有时候基金经理也不知道客户要给东西,又不好当面拒绝,可以先收入,事后再披露给雇主,反正一定要披露。如果不披露,是违返独立客观。 还有一种是客户事先就和基金经理说了,今年达成多少业绩,我就给你什么奖励。这种好处,基金经理必须先跟雇主披露,得到雇主书面同意之后,才可以拿,因为基金经理事先知道的话,可能会偏向这个客户的账户,所以这是与雇主利益相冲突的,这种属于额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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