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同学2022-10-13 11:12:28
ethics里面,IV(B)里说在完成业绩后接受非雇主给的报酬,即使disclose了,是违反准则的。而I(B)独立客观性那条里又说,作为portfolio manager,完成业绩后接受客户给的礼物,只要disclose了就不违反规则,可以视为客户给的tips。这两个情况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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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yi2022-10-13 18:07:52
同学你好,
区别就是披露可以避免违反I(B)。但是仅仅披露不足以避免违反IV(B),这条要求在接受报酬之前要披露并且获得雇主的书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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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帮客户投资做的好,客户送给我一些礼物:1)我没有披露给雇主,则违反了独立客观性、对雇主忠诚、额外报酬和disclosure of conflict这四条。2)如果我向雇主披露了,雇主没同意,则不违反独立客观性和disclosure of conflict,但会违反对雇主忠诚、额外报酬这两条;如果我向雇主披露了,雇主也同意了,则不违反任何条例。请问这样总结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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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哦,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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