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8902022-04-24 18:44:57
拿课上的案例来说,2001年的时候,会计和税务的关于可被征收税费的利润有一个差为100000,假如2001年的延续到2002年年中的税率为30%,**递延税假设是定到2002年年尾一起还清/交齐**,这样就达成了一开始描述中的DTL30000,到2002年年尾,除了本来要交的150000X25%=37500的税金,还有就是今年记账不同造成的DTA,(300000-150000)X25%= 37500。那么因为从2001年去年到今年年底出现了一个税率调整从30%到25%,那么去年的DTA要调整,那就是(30000/30%)X25%=25000原则上不就是应该一共要交: 37500+37500+25000=100000吗?为了计算今年新增的税费,用100000-30000=70000或100000-25000=75000怎样都不会变成77500吧? 我就特别不能理解为什么要(100000+150000)X25%-30000这一步,用去年还欠着政府的DTA用今年调整后的税率重算以后,加上今年造成的DTA不就是一共要补齐的DTA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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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ny2022-04-25 11:47:45
同学你好,income tax expense计算的是根据权责发生制,企业当期真实发生的税费,因此你的计算是有问题的哦
首先,税法上计算出来的tax payable=150000*30%=45000,是企业当期税务局计算出来的,需要支付的税费,由于是计算企业2002年的收入需要给税务局交的税,因此应当用的是2002年的税率30%(25%是从2003年开始才可以用的哦)
除了税务局计算出来的过去一年企业营收应当交的税费之外,还有部分递延的税款,是根据权责发生需要确认在当期的利润表中的
而这部分由于只是当期增量的递延税,因此考量的是DTL和DTA的增量,DTL的增量需要加上(当期费用发生,但是尚未支付),DTA的增量需要减去(费用尚未发生,但是已经支付,并不是当期的费用)
课程中的例子产生的是DTL,根据你的计算,已经计算出期末的DTL数值是37500+25000=62500
但是这个62500中,期初DTL是30000,意味着之前年度已经确认了30000的费用在利润表中了,当期只需要确认从30000增加到62500的32500即可
因此企业利润表中确认的费用等于tax payable加上DTL的增量,即45000+32500=77500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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