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2022-02-12 22:21:40
请问:1,下班后进行注册准备、但未实际运营的公司,即使和自己工作的同一行业,也不违犯准则?2,如果签过“非竞争”条款,离职后连公开渠道获得原来客户的资料并联系,也不可以?3,记得视频里说完成业绩,收受客户奖励,披露后还未受到雇主同意,也影响独立客观性?为什么呢,这个不是已经完成业绩了吗?谢谢
回答(1)
Danyi2022-02-14 10:13:33
同学你好,
1.是的
2.对的,如果竞争条款中明确说明不能联系之前客户,那么无论是怎么获取的联系方式都不能联系
3.披露就不违反独立客观性,但是还没有拿到雇主的许可,此时是违反额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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