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同学2021-10-08 22:56:27
老师,帮忙解释下为什么不选C(和judge`s order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选B(资不抵债应该是拥有优先权债主妥协的一个原因呀)
回答(1)
Danyi2021-10-09 15:02:17
同学你好,
这道题目问的是在公司破产程序中,优先权没有得到严格遵守,以下哪一项最不可能解释这种结果? 其实就是问哪一个是遵守优先权的。
选项A: 高级债权人受损. 绝对优先权原则下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但是在重组公司时,法院并不支持这种严格的绝对优先权原则。即使在高级债权人并没有完全被偿还的时候,lower creditor也是可以receive一定的偿还。
选项B: 有担保资产的价值低于索赔额,差价会进入到senior unsecured claim里面。符合绝对优先权原则。
选项C:在公司破产时,法院判定的实际索赔并不支持这种严格的绝对优先权原则。
只有B是符合绝对优先权原则,AC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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