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4722021-06-08 18:55:21
老师,债券卖方应收到应计利息和净价的总和,即全价,貌似合理,但是似乎没有考虑债券的违约风险?买方收到债券后债券违约的相关风险(到期日发不出利息,还不出本金)都由买方承担是吗?之前给卖方的应计利息,即使后来买方因为债券违约并没有收到,也不能去问债券卖方要回来,对吗?它的合理性从我们专业的角度,如何理解?(除了投资有风险,风险应自负以外有没有更专业的解读,说明它其实就是合理的,类似我们净价全价这个理论)谢谢老师!
回答(1)
Danyi2021-06-09 15:15:45
└(^o^)┘同学你好,
这里如果没有特殊说明的时候,都是不考虑违约的情况。买方就是投资者,投资者买金融产品投资的时候都是自行承担风险的。
卖出settlement date之日开始跟债券卖方就没有关系了。所有的投资者都要知道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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