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JIAO2018-03-04 23:18:57
如果说记住名字或是client公司名字或职位等碎片信息违反IV(A)的话,从公开渠道联系到原Client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总得记住某些信息才能在公开渠道找到,又或者是这些碎片信息不是刻意记住的(但又很难区别是不是刻意),个人觉得马云这个例子有点极端(毕竟是名人)
回答(1)
Vito Chen2018-03-05 14:19:27
同学,你好。准则上说在离职后联系之前雇主的一些客户,或者几个客户是可以的,不是秘密信息。但是不能太多,题目中一定会明确给出,如果是联系几千几万个客户,那就一定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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