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同学2020-06-23 09:05:32
以前的讲解中,完成投资业绩后,投资方给的算小费,只要告知雇主就行,现在怎么又不行了?没明白,将来做题到底是按照哪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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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2020-06-23 16:49:51
同学你好。授课老师的意思是:如果事后接受了好处并告诉雇主——不违反独立客观性,因为是事后,之前的业务独立客观性未被影响到;
但是违反了额外报酬,因为没有在收取之前向雇主披露。
这个点知道一下就可以了,考题的话场景会更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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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题干中描述业绩完成后,收到投资方好处,并口头告知了公司。那这个题目答案内容选错误呢还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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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场景更明确是啥意思?我只知道,在前面的课说,完成业绩后,带基金经理去旅游,只要回来告知雇主就没事;现在是还要事前告知,不知道题干能明晰到什么程度。事实说的很清楚,不知道判断标准,有啥用啊
Danyi2020-06-28 15:46:40
同学你好,
口头的不行,需要书面同意(written consent):只要是记录在案可用于追溯的通信形式都属于书面同意,并非一定要纸制,例如,电子邮件、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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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种做法是做还是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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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题干中描述业绩完成后,收到投资方好处,并书面告知了公司。那这个题目答案内容选错误呢还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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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一般来说只要事后的没有影响到独立客观性,并且在收取之前披露并获得雇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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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事后书面告知雇主或叫披露了业绩完成后获得的好处,不是事前(事前也很难把握吧?)。这种做法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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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在收取之前披露并获得雇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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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在收取之前”这是什么意思?是收了好处之后还是之前?老师,您能先回答我的问话,然后再去解释吗?我问的是业绩完成了,投资方给我好处,我收了之后,书面告知雇主,这种做法可以吗?
如果要求是收好处之前书面告知雇主,有时候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没有时间和机会让你先告知雇主同意,如雇主当面给你一个金项链,你还要先书面给雇主,等批了再拿?那人家早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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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完成了,投资方给我好处,要在收取之前书面告知雇主,雇主同意后就可以。这就叫做事后在收取之前披露并获得雇主书面同意。
CFA课程讲述的是职业行为最规范的做法,这里考题会依据我们课本上讲的进行出题。我们在考试中一定要遵守CFA的道德准则,但在现实生活中,需要理解理论和实际永远差异都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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