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学2018-02-06 18:44:57
老师,你好,关于租赁(OL 和FL),现实中我举例,作为LEASEE一方,新购入机器,同上游厂家使用用融资租赁形式进行购买,但是作为使用机器的厂家,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但是合同上约定,机器所有权并没有立即转移给LEASEE一方,而是约定可以使用机器并妥善必备保养等,合同上也明确约定了,只有付完所有的期数的款项,这个机器才是转为使用方厂家的(并届时做一个确认动作),如果不按照支付每期费用,或有违约行为,作为供货方,可以随时将机器的使用功能关闭(即可以设定密码形式),严重违约的情况,可以将供货厂家可以将机器拿回去,并对已经缴纳每期费用,不予退回。那我的问题是,现在作为LEASEE 一方,刚刚签订合同及刚刚开始支付几期的款项,按照课程所描述,就可以把这个机器作为资产和负债在财务记账中确认下来了,那随着支付期数增加,负债金额一直下降,同时机器也需要每一年产生折旧费用,即资产的价值也在随折旧增加而不断下降,请问这样记账方式是否也认定为权责已经发生,收回款项也可以确认,同租赁合同约定机器的所有权并非立即转移并无关联性?另外是不是有不同于课程中举的购买房屋的例子?(向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因为按揭方式购买,本质上房子已经登记到买家,已经转移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只是他项权利抵押给银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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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2018-02-07 09:38:48
同学你好。
从你的描述来看,这个处理方法没有问题。因为capital lease的确认方法和收入确认不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一一条,就可以确认为融资租赁。
Title transfer;
Bargain purchase option;
The lease term is for the major part of the economic life of the asset;
At the inception of the lease the present value of the minimum lease payments amounts to at least substantially all of the fair value of the leased asset;
A specialized nature.
因为租赁期结束后。你们可以得到机器,所以属于融资租赁,应该确认资产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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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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