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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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0072019-11-24 23:20:40

老师我想问一个关于additional compensation的问题~这个原则的重点是disclose➕written consent~ 但我的疑惑困惑是~ 我可否先拿到手~ 再去跟employer披露~ 再拿consent~ 如果不同意再退回去~ 还是在拿之前就必须disclose并且获得consent~

回答(1)

Bingo2019-11-25 10:03:56

同学你好。理应是拿到之前就披露并且获得written consent。而且在现实当中,收了别人的礼物再退回去,是很奇怪的。
这里的顺序不用过多纠结,目前没有遇到过类似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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