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学2019-10-10 20:21:55
如何区分(I)B和(IV)B中的礼物的性质归属?前者disclose即可 后者要disclose还得written consent,我很迷惑,礼物如何判断是I还是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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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2019-10-11 15:33:18
同学你好。站在当事人角度看待问题会比较好判断。
如果是你本职工作,收礼物了,需要考虑的点在于独立客观性是否受到影响。
如果是你额外工作,需要考虑有没有做好披露。额外工作本身就要向雇主披露,何况还收取了报酬,那更要披露了。不披露就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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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工作和额外工作都可以收礼物对么?本职收礼物的话要disclose,额外工作收礼物要disclose+written commi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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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这么理解。
额外报酬条款是要求披露并且获取同意的。但是独立客观性没提到这点,只是说最好拒绝会影响独立客观性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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