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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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8582025-12-20 18:46:37

既然给债权人支付的本金是债权人的属于法律从属,而借入的本金在会计上又属于股东的,那么这里为什么还要先减去再加上?

回答(1)

最佳

Vincent2025-12-21 19:22:40

你好

计算现金流就像记流水账,只关心钱进没进公司账户、出没出公司账户。偿还本金,钱从公司账户出去了,就必须‘减’;借入本金,钱进到公司账户了,就必须‘加’。这和这笔钱在法律上是欠谁的、在会计上记在哪个科目下没有关系。这里,还旧债,借新债,一减一加,反映的是两笔独立的现金交易,所以不能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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